1. 办理期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若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2. 回避制度:审判人员有特定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这些情形包括:
a. 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b. 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 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此外,审判人员若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同样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