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规定如下:
1、一次记12分的情况: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
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2、一次记6分的情况: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明显标志;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3、一次记3分的情况: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
*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