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背后却已经开了班子会自作主张说不办理,请问领导有这个权利可以无视法规文件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9-06-15 14:43:54
问题描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
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其50周岁时仍聘用在上述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
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至2019年2月,本人已年满50周岁,本人已于2019年2月向教育局提出选择55岁办理退休手续,可是XX长一直找这找那理由不予办理而拖拉着,当面忽悠着,背后却已经开了班子会自作主张说不办理,没有几天我就要越过期限了,请问领导有这个权利可以无视法规文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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