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驾驶未系安全带处罚
1.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2.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