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照片版权费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当事人关于版权转让签订的合同所协商确定,范围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以下情形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
(五)媒体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除非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等因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且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已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感知的无障碍方式提供已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