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起诉状多久会立案需要视情况而定:
1. 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 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 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 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的接收和登记立案要求:
1.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2.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3.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4.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起诉人、自诉人是
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 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 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 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