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借用别人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借用的目的。在特定情况下,如新闻报告、评价某一作品时适当借用,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以下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和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 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许;
5. 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除非作者声明不许;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等场所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且未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
10. 对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已发表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国内出版发行;
12. 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已发表的作品;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版者、表演者等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