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1. **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 **调离原岗位和妥善安置**: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 **适当岗位津贴**: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 **工伤社会保险和赔偿**: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 **医疗和生活保障**: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单位没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6. **待遇不变**: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7. **工伤社会保险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如因职业病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8. **合同终止**:只有在职业病职工工伤医疗期满,没伤残等级或部分丧劳的,单位才可终止合同。大部分丧劳的只有在职工主动提出的情形下方可终止。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二条
### 原文简化版
1. **治疗与康复**:单位应负责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 **岗位调整与安置**:不适宜原工作的病人应调岗并妥善安置,接触危害的劳动者应获岗位津贴。
3. **保险与赔偿**:病人除享受工伤保险外,尚有赔偿权;未参保单位的医疗生活保障由该单位负责。
4. **工作变动与待遇**: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待遇不变;单位在分立、合并等情况时,需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病人。
5. **政府救助**:无单位或无法确认关系的病人可申请政府医疗和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