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征得房屋产权证拥有人同意,并与其一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抵押登记。若房屋产权拥有人无法亲自到场,可出具同意抵押书。
贷款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 拥有
北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 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办理贷款的流程:
1. 办理现房抵押贷款:首先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取得《房产评估报告》;其次,夫妻双方到场提交资料并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接着,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最后,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贷款并取消房产抵押拿回房产证。
2. 办理期房抵押:借款人凭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交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买卖已做抵押房屋的方法:
(一)提前还款,解除抵押。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
抵押权并注销抵押登记,双方再按照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此方法的优点是买方资
金安全,但缺点是房东需有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
(二)办理转按揭。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方法的优点是无需提前还贷,但缺点是手续繁复且并非所有银行都提供此业务。
(三)买房替原业主提前还贷。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买方将首期房款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此方法的优点是资金流动价值高,但缺点是买方首期房款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