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首先应当去当地劳动局
仲裁委员会取得
劳动关系裁决书,然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明确职工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确定是否符合工伤条件,从而进行正确的申请和赔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