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房屋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按其装修后的使用状态恢复或折价成现金支付给出租方修复,是否可以要求承租方赔偿拆除物品
更新时间:2019-06-19 06:28:56
问题描述:
商服房屋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提前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商定2018年1月17日截止。当天出租方到房屋现场准备接
收房屋时发现,承租方使用期间的水、电费没有结清且没有按
租赁合同第八条关于房屋交接的规定将应该留着此房屋的部分固定装修物拆走。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此房屋及难以再租出此房屋的实际困难。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按其装修后的使用状态恢复或折价成现金支付给出租方修复,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甲方对此房屋至今无法接收。现出租方是否可以要求承租方赔偿拆除物品、缴清水电费、支付延迟交房期间租金、收回房屋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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