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房退卡的法律常识
1. **退款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如果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2. **投诉途径**:消费者可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 扩展材料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条文摘要**:
1. **目的与依据**:为了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工商管理部门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4.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5. **禁止行为**:包括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等。
6. **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7. **缺陷商品处理**: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时,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8. **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
9. **预收款方式**: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并按约定履行或退回预付款。
10. **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消费者同意。
11. **
格式条款**: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
12. **服务业禁止行为**: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3. **处罚与责任**:经营者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行政处罚决定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公示。
**生效与废止**: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