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自己对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的话,首先,可以请交警部门组织双方,从中协调各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1、和解:当事人自己,或者由交警部门组织,达成和解;
2、诉讼: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若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因此,在这之中,最终展现出来的三个不同的处理结果:和解、调解、判决。
对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出具的法律依据:《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和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
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
证据材料:
(1)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例、出院记录等);
(3)医药费的证据(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等);
(5)主张误工费的(如:收入损失证明、工资转账记录等)
(6)护理费的(如:护理费发票等)
(7)构成伤残的,提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
(8)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