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规定如下:
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若赔偿不足,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a)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b)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若其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