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收诉讼费应参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 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至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