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车辆期间的停车费用由谁承担
1、保全车辆期间的停车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申请人承担,若申请人提起诉讼的,能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保全措施,是指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责任事故而引起
债务纠纷时,受益方或者受损方为了使自己所遭受到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而采取要求责任方或者对方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的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2、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3、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4、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
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