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 装修施工期限:三个月。
2. 装修施工时间:
- 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7: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
- 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8:00。中午期间禁止有噪音的装修作业。
3. 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人员)需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后方可进场装修。物业公司将对装修房屋进行安全监督。
4. 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使用要求,所有施工需按照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物业公司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5. 所有涉及公共电气、消防、给排水的装修施工,必须由物业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
6. 所有电器安装需遵照市供电局规定,电线必须保护在PVC管内,不得直接嵌入物业任何部位。
7. 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住宅单位装表容量,严禁擅自接、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需与物业公司协商,并在管理人监督下接临时电源线,否则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8. 管理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安装、维修、拆移、改装需由持专业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天燃气管道需按天燃气公司规定和要求,不得更改、掩埋或密封。
9. 为保持小区外观整洁、协调、统一,不得改变窗户、阳台、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功能,不得对梁、柱、上下板、阳台、露台、
通道、承重墙等结构做任意改动。
10. 未经物业公司批准,小区内及楼宇外墙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