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的标准如下:
(一)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有以下处理原则:
1. 如果事故仅由一方当事人造成,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 如果事故由两方或更多方当事人共同造成,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3. 如果事故各方均无过错,且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此外,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处理原则也有所不同:
1.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 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