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与初次登记结婚的流程是一样的。流程如下:
1、申请,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
结婚登记,同时还应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就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必要时也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结婚登记,民政局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应该及时给与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