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情形包括: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
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书,或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
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
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