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的具体条款,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
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而定: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3.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