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合伙开了一个店,当时出资是每人十万元,当时签了合作协议,大家不同意,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06-22 07:05:16
问题描述:
我和朋友三人在 年初合伙开了一个店,当时出资是每人十万元,当时签了合作
协议,
股份按三人平份,后来在装修店,准备开业时,我们内部出现了点矛盾,我们一个合伙的建议再找另一个朋友一起加入我们四人一起做,当时我说如果另一朋友也加入的话我不参于经营了我只做
投资,大家不同意,因为当时出现矛盾,没有办法我提出退出,把资金给我退出来,他们也同意了,但因为后来进来的朋友没有资金,我在退出资金时留下4万元算是借给后面加入的朋友,大家也都同意(没有做文字性的东西),可是后面进来这个朋友也没有呆多久就退出了,现在他们两人把店经营了一年赔了,不想再开下去了,回来找我算亏损,说我当时和他们签过合同,要求我补偿当时的装修的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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