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医方术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医方属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更新时间:2019-06-22 09:07:00
问题描述:
手术前血常规化验指标异常及发热,提示体内存在感染的可能,医方在术前对此异常未予充分重视,进一步完善ESR、CRp等检查,在手术前充分排除体内感染灶对术后引起术区感染的风险,认为医方术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认为医方二次清创手术也存在过错。原告方:但术后伤口感染属于手术并发症,术前有明确告知,且不排除与患者尿液污染切口敷料有关(这是手术后第七天)。医方属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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