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的常见方式。
2. 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即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3. 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以下事项:
a. 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包括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b. 股东会决议事项,包括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c. 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d.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e. 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5.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