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罚规定标准:
1.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章处罚是警告或者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 机动车交通违章处罚是警告或者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 血液中酒精含量≥0.03克/100毫升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下,交通违章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9分:
1.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6分:
1.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
5.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7.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8.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9.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1. 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