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能否要求主张收养自己子女的人收养行为无效?
更新时间:2018-08-14 09:24:39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赵某是个渔民,赵某于2000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2005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
失踪而灭失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
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2007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9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问,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
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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