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达到适用年限的应当强制报废。对于家用车,应当明确其范围,包括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或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微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等。
不同的机动车有不同的年限限制,具体分类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12年不等,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教练载客汽车根据车型不同,使用10-15年不等。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 半挂车根据类型不同,使用10-20年不等。
11. 摩托车根据类型不同,使用12-13年不等。
此外,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年限要求。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若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