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销户后一般是3到5个工作日到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能注销,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注销登记前,单位需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其中,依照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如下:
1. 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 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 出国定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 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提供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
继承权或
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