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问题,有以下规定:
1. **一方全责**:车辆由个人修理,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
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 **责任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
* 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多方过错导致事故的,根据行为作用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 **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赔偿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可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