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患者治疗的费用,陪护费,住院的伙食补助费,造成残疾后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影响到正常工作的误工费等等。对于医疗费,它是指对医疗工作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需要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原发病的治疗费用。后续治疗也是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患者,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患者,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赔偿期限为30年。
5.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6.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7.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8.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9.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