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一定。是否需要身份证原件,以及需要几方的身份证原件要视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而定。
1.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等文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 办理离婚登记的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 夫妻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对方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证据,不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原件。
对于结婚登记,不同地区的居民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也有所不同:
1.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