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没有案底,但其档案长期保存。即使被拘留一天,其被拘留的材料,也与该行政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归档,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在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之后,公安机关就会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罚金,拘留就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公安机关拘留违法行为人一般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天。如果被拘留的行为人在拘留期间届满后被释放,又实施违法行为的,就应当从重处罚。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是刑事处罚。在公安机关有关于该违法行为记录和关于本人相关资料的记录,但并非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记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行为将受到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1.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此外,以下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4.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6.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的;
7.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8.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的;
9.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10.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1.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12.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