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房子所属地的晋江政策是按购房合同来算的,可是又有条不可抗力制度和情势变更这条,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求买方履行合同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9-06-24 14:47:59
问题描述:
我有套房子卖出,之前房子所属地的晋江政策是按购房
合同来算的,已经满了五年了,不用交营业税了。等4月房子过户给买方后,买方去缴税被告知4月份政策变了,要求交营业税2万多,买方现在拖着不办,也不去
银行贷款,想要我也承担一半。房子我已经亏了几万卖的,且合同上有注明营业税什么的都是买方出,可是又有条不可抗力制度和情势变更这条,现在买方拿这条说事。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求买方履行合同可以吗?如果到时间我
起诉到对方履行合同,这地方政策的改变属于不可抗力制度和情势变更吗?
如果下个月约定时间没有收到尾款,起诉对方的话胜率高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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