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经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登记办理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也没有共同债务更没有儿子抚养费,女方真的不能再婚?
更新时间:2019-06-24 19:30:36
问题描述:
2012年是经
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登记办理离婚,
协议书中有一条是说女方一当再婚,儿子无条件归男方所有。
因为女方选择儿子,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也没有共同债务更没有儿子
抚养费,离普的条件女方不能再婚,女方为儿子,女方什么条件在逼迫情况下都同意。
离婚多年,女方一人抚养儿子,女方真的不能再婚?女方一方再婚,是否要把儿子给回男方。
若女方再婚,男方上诉会受理?
若女方再婚,男方上诉成功率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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