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并没有动手,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请问这样的请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6-25 08:13:25
问题描述:
我的家人欠了别人的钱,但是没有写欠条给借钱的人!后来找不到我的家人,对方就用胁迫的方式把我困在酒店里三个多小时,抄写了一份还款协议,内容就是让我附带连带责任。我的家人在和对方进行借款的时候我并没有在场,也不知情。被胁迫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动手,就是限制了我的行动,在对方带来的协议上,我见到对方电脑打印的协议上写的名字并非我的真实姓名,是一个多音字,我就将错就错的抄写上去。待对方走后,我立即到当地的派出所报警,并向警方提供了酒店当时的视频录像,警方给的是不予以立案。后来对方到人民法院起诉,一审裁定我不附带连带责任,对方上诉,,上诉的理由是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我想请问这样的请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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