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您:您并不需要出去换,这个不需要您负责。
保险公司如果只肯修不肯换,您首先要判断其是否合理。根据国家保险法规定,保险以修复补偿为首要原则,只有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更换。因此,您应查看保险公司定损和定换时是否遵循了这一原则。如果实际情况需要更换但保险公司拒绝,您可以考虑起诉保险公司;如果实际情况并未达到更换标准而对方坚持要求更换,您可以不予理会,直接进行修复,如有需要,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
1. 报案:提供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并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2. 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3. 递交索赔单证。
4. 领取赔偿款。商业险的理赔则依据具体的保险
合同进行。
关于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3. 前车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4. 前车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5.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6.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在判断责任时,需明确是否为同车道行驶,以及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果您驾车并未违反交通法规且已并道,则应由后车负全部责任;若您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双方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