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鉴定与赔偿标准包括:
a.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
b.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c. 交通费、食宿费:同样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d. 停工留薪: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工伤医疗待遇:
a.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b. 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下可先就近就医。
c. 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d.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
f. 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