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可依法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2.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4. 在以下情形中,如果调解无效,也应当准予离婚:
a.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b.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c.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