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改建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
1. 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家庭收入证明、住房危险程度照片、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如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 村级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符合条件的上报镇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 镇级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 县级批准: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
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5. 市级备案: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 组织实施: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危房改造户可开工建设。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需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 竣工验收:由县级建设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对竣工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8. 补助方式: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补助资金至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改造注意事项:
1. 结构:在墙体改造时,如需拆除承重墙,应谨慎考虑,以免降低墙体的承重和抗震能力,产生安全问题。
2. 墙体:承重墙不能随意拆除,非承重墙也是重要的支撑结构。
3. 水电:水电关乎家居安全,在改造过程中需特别谨慎,避免破坏邻居家的水电设施。
4. 门窗:建议更换新的门窗以确保安全和功能。
5. 家具:对于外观质量完好的家具,可以进行油漆翻新以节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