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网络转载就是指在自己的博客、网站、自媒体上发布别人的文章、音乐等文件。近些年由于政府加大了对版权的重视,在未经授权转载至公共网络算侵权,而未经授权转载至非公共网络不算侵权。
经授权转载至公共网络或非公共网络都算不侵权。以下是一些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且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此外,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或名称及作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