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轻微伤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严重情节:
a.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b.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c.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a. 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b.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