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否有补偿金,跟工作时间长短没有关系,主要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理由是否合法。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仅限于以下情形: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在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特定人员。然而,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前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计算方式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