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程序
1. 确定责任
- 如果是自己不小心将车撞在墙上、树上,则立即报案;
- 如果是两车亲密接触,在属于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之内,两方认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有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没责任则不必向您投保的公司报案,但是要协助对方向其保险公司报案;
- 如果分不清责任,应该通知交警,由交警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2. 报案
- 发生事故后,应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通知保险公司,一方面征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意见,明确需要提供的事故证明的类型;
- 报案时,应该携带保险单、行驶证、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
- 报案一般可以采用电话报案,但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授权的定损分中心办理书面报案手续;
- 注意:一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此次损失不大,也应该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告知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大概损失,让保险公司登记备案,以便方便时到保险公司索赔,而不至于超过索赔时间。
3. 查勘
-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授权的定损分中心的查勘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拍照、确定维修项目、修复方式和维修价格;
- 注意:在修理事故车之前,一定要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授权的定损分中心的查勘人员,就事故车辆进行拍照、定损。否则,在索赔时,会遇到各种麻烦。
4. 核损
- 保险公司核损人员,对查勘人员提交的查勘信息进行修理费用、保险责任认定、索赔须知的完善的审查。
5. 修理
-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具定损单以后,您可以在修理费用金额内,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事故车辆,也可以到保险公司推荐的二级以上修理厂修理;
- 注意:目前保险公司不得再指定修理厂,您有权利自己选择。
6. 提交索赔材料
- 修好车,
公安部门结案后,您可以将所有索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理算人员进行理算。
7. 理算后提交核赔进行审核
- 理算后,提交核赔进行审核,通过后可以向您支付赔款;
- 注意: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在索赔单证提交齐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以后,10天内,保险公司应该把赔款给您。
8. 领取赔款
- 您在领取赔款的时候,应该携带以下手续:个人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赔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还要提供被保险人签署的领取赔款授权书;单位携带被保险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或者提供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的领取赔款授权书、领款人身份证原件。
不同的事故在索赔时需要提供的索赔材料:
1. 一般车损案件需要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出险事故证明、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双方事故
友好笔录、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修理材料清单、结算清单、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及修理项目清单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等。
2. 涉及第三方人伤事故需要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或出险事故证明以及经济执行凭证、伤者相关医疗证明及费用凭证等。
3. 全车盗抢事故所需单证: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来历凭证(如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收据和凭证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或免税证明等。
4. 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所需索赔单证:保险单正本、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证明等。
5. 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事故所需单证:保险单正本、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证明等。
6.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事故所需单证:保险单正本、出险地公安或事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7. 保险车辆遭受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事故所需单证:保险单正本、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8. 保险车辆在外阜出险的事故所需单证:保险单正本、出险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9. 涉及代位追偿的案件,除需提供相关类型案件所需证明、单证以外,还需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