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的四原则:
- 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 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 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 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3. 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 交通事故的成因: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5.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包括: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