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有权向商家要求支付商品价的十倍或三倍损失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则为1000元。此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若存在以下行为,除需承担
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1.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 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
5. 销售未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商品;
6. 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7. 拒绝或拖延执行行政部门对缺陷商品或服务的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
8. 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如修理、更换、退货等,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
10.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受处罚的行为。
对于经营者的上述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处罚机关还将记录其信用档案并公布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