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2013年与他前妻在法院调解离婚,重新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我丈夫要支付抚养费970元
更新时间:2019-06-28 10:01:41
问题描述:
我丈夫于2013年与他前妻在法院调解
离婚,共有财产一套房屋折价5万元作为一双儿女的
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直至一双儿女独立生活为止。但2019年2月他前妻又以一双儿女的名义起诉到法院,重新支付抚养费,3月开庭,法院判决我丈夫要支付抚养费970元,但我丈夫的收入仅2500元,我们再婚后又育有一男孩,2岁多,我们无法理解法院的判决,又无力支付大笔抚养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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