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流程:
一、退费申请: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
二、退费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案件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
代理人申请退费;若法人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可提供新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申请退费。
三、退费申请材料: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及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若退还给自然人,还需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四、退费审批流程:
1. 案件承办人需审核退费主体资格及材料的完整性,依据裁判文书精确计算退费金额,并填写《重庆市潼
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审批表》,依次由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网上签字。
2. 承办人还需填写《支出报销单》,并亲自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3. 案件承办人在收到退费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并将相关文件交至退费窗口。
五、款项支付:退费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审批文件后,将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转交财务室。财务人员在收到《支出报销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六、案件欠交诉讼费追收:审判部门在结案时需检查诉讼费用交纳情况,对未收到的费用启动追收程序,经立案部门立案后移交执行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