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房东以不在本地为由不退还租金,请问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9-06-28 11:00:04
问题描述:
2016年3月17日和房东签订租房
合同,签订之前我们说明我们不一定会住满半年,但是房东让我们先交半年房租,合同上也列入其中说明如果未租满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我们住了一个月后自己买房,于是通知房东下个月不租,房东也说没问题,可是等到一个月期到了,房东以不在本地为由不退还租金,并让我们将其房租转租,我们连续电话沟通很多次,他都以不在本地为由拖着租房期限,现在距离我们通知其不租已经两个月,可以依旧没解决,请问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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