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2. 若保险赔偿不足,赔偿责任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
b.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赔偿;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