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建议
**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1. **政府指导价适用案件**:
-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
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 担任公民请求
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2. **市场调节价适用案件**:
- 除上述政府指导价适用案件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具体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附表外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七、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办案律师代委托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评估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和律师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八、律师事务所需预收办案差旅费时**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确需变更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附件: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1.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
- 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
- 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2. **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
-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
-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
-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四、收费说明**:
1.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2.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为200-1500元/小时。
3. 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重复累加收费。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本条款。
4. 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5. 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